2009年3月23日 星期一

「服務業」的定義

一般對「服務業」的定義,談的是產業的觀點(自問:產業是什麼意思?),因此,從台灣服務業聯盟協會所成立的網站「台灣服務業聯網」中,針對服務業相關的定義與內涵,擷取如下:

一、服務業定義:

☆根據經建會:
依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階段,服務業可以分為3類
  • 第一類 隨著平均所得增加而發展的行業,例如:醫療保健照顧業、觀光運動休閒業、物業管理服務、環保業等。
  • 第二類 可以支持生產活動而使其他產業順利經營和發展的服務業,例如:金融、研發、設計、資訊、通訊、流通業等。
  • 第三類 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力或可吸引外國人來購買的服務業,例如:人才培訓、文化創意、工程顧問業等。

因此,經建會於2003年訂定包括各項服務業之產業範圍為:
(1)流通服務業(2)通訊媒體服務業(3)醫療保健及照顧服務業(4)人才培訓及物業管理服務業(5)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6)文化創意服務業(7)設計服務業(8)資訊服務業(9)研發服務業(10)環保服務業(11)工程顧問服務業(12)其他經承貸銀行及經建會認可之服務業。

☆根據WTO:
依據WTO服務業分類參考文件(W/120)之分類,服務業計分為12大類/155項次業別︰
1. 商業服務業、2. 通訊服務業、3. 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4. 配銷服務業、5. 教育服務業、6. 環境服務業、7. 金融服務業、8. 健康與社會服務業、9. 觀光及旅遊服務業、10. 娛樂、文化及運動服務業、11. 運輸服務業、12. 其他服務業

提供服務之型態: (1)跨國提供服務 (2)國外消費 (3)商業據點呈現 (4)自然人呈現

☆根據財政部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
A大類「農、林、漁、牧業」、B大類「礦業及土石採取業」、C大類「製造業」、
D大類「電力及燃氣供應業」、E大類「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F大類「營造業」、G大類「批發及零售業」、H大類「運輸及倉儲業」、I大類「住宿及餐飲業」、J大類「資訊及通訊傳播業」、K大類「金融及保險業」、L大類「不動產業」、M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N大類「支援服務業」、O大類「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P大類「教育服務業」、Q大類「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R大類「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S大類「其他服務業」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的國民所得編製報告:
我國國民所得統計之編算,係參照聯合國所訂定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之規定,且依照我國實際需要辦理編製業務。我國於1953 年起,即依聯合國公布之53SNA為藍本編製國民所得統計,68SNA發布後,經多年研究與試編,於1988 年8月正式依68SNA 編布國民所得統計資料。編製過程中,相關的基本概念,除經濟活動之分類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規定外,經濟部門之劃分、交易分類、各科目定義與範圍,以及帳表結構與內容等,大抵幾乎與聯合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相同。綜觀台灣經濟結構主要以農業、工業及服務業三者共同構築而成。

統計國內生產毛額-依行業分如下(2006年,金額為百萬元)
農業:農林漁牧業,$193,142,1.5%
工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營造業、水電燃氣業,$3,190,815,26.8%
服務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及租賃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政府服務生產者、其他生產者、進口稅、加值型營業稅,$8,505,866,71.5%。

二、12項服務業之產業範圍

鑒於服務業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為妥適規劃各項服務業的發展,行政院經建會自2003年起邀集產官學研召開 12場次服務業發展研討會,以及後續20餘場次跨部會協商會議,共同選定金融服務業、流通服務業、通訊媒體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照顧服務業、人才培訓人力派遣及物業管理服務業、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文化創意服務業、設計服務業、資訊服務業、研發服務業、環保服務業、工程顧問服務業等 12項服務業作為現階段的發展重點,並訂定包括各項服務業之產業範圍、發展願景及發展目標、發展策略以及優先發展項目等之「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並經提報2004年3月31日行政院第2884次會議通過。惟為凝聚推動服務業發展共識,並研訂旗艦計畫或主軸措施,以加速推動服務業的發展,在暑假期間召開大型會議,廣納各界意見修正後報院核定。爰行政院各相關部會邀集產官學研於2004年7、8月間舉辦20餘場次服務業分業研討會,就12項服務業擬訂了13項旗艦計畫及11項主軸措施,並於該年9月20日召開「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進行討論,依據大會結論修正,最後訂定「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總論及12項服務業)於該年11月陳報行政院核定通過後實施。

1. 金融服務業:
  • 金融及保險服務業係指凡從事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之經營,證券及期貨買賣業務、保險業務、保險輔助業務之行業均屬之。

  • 產業範圍包括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農(漁)業信用部、信託業、郵政儲金匯兌業、其他金融及輔助業、證券業、期貨業以及人身保險業、財產保險業、社會保險業、再保險業等。

2. 流通服務業:
  • 連結商品與服務自生產者移轉至最終使用者的商流與物流活動,而與資訊流與金流活動有相關之產業則為流通相關產業。

  • 產業範圍包括批發業、零售業、物流業(除客運外之運輸倉儲業)。


3. 通訊媒體服務業
  • 利用各種網路,傳送或接收文字、影像、聲音、數據及其他訊號所提供之服務。

  • 產業範圍包括電信服務(固定通信、行動通信、衛星通信及網際網路接取)等服務,與廣電服務(廣播、有線電視、無線電視及衛星電視)等服務。


4. 醫療保健及照顧服務業:
  • 預防健康服務:成人健診、預防保健服務、健康食品、健身休閒。

  • 國際化特色醫療:中醫、中藥及民俗療法行銷國際化。

  • 醫療國際行銷:結合外交與媒體共同行銷國內強項及罕見疾病醫療技術。

  • 醫療資訊科技:電子化病歷、預防保健知識通訊化、遠距居家照護服務、建立全國整合性醫療健康資訊網。

  • 健康產業知識庫:建立健康知識資料庫規範。

  • 本土化輔具:獎勵本土輔具研發,建立各類輔具標準認證系統,輔具供需資訊與物流或租賃中心。

  • 無障礙空間:結合建築、科技、醫療及運輸等,規劃公共空間及居家無障礙環境。

  • 照顧服務:醫院病患照顧、居家照顧、社區臨托中心、失智中心。

  • 老人住宅:老人住宅並帶動其他相關產業,包括交通、觀光、信託、娛樂、保險。

  • 臨終醫療服務:安寧照顧企業化。


5.人才培訓、人力派遣及物業管理服務業:
  • 人才培訓服務業:高等教育、回流教育及職業訓練,訓練機構可能包括提供高等教育、回流教育的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終身教育的社區大學等,及提供職訓教育之純粹公共職訓機構(公、民營)、企業附設(登記有案)、政府機構、各級學校之附設職訓、部分短期補習班及學校推廣班(部)推廣教育的學分班等。

  • 人力派遣:主要是一種工作型態,除從事人力供應業之事業單位外,其他如保全業、清潔業、企管顧問業、會計業、律師業、電腦軟體業等,亦從事部分人力派遣業務。

  • 物業管理服務業:針對建築物硬體及服務其社群與生活環境之軟體,作維護管理與全方位之經營。物業管理服務業依其服務項目可分為3類:
    1.第一類:建築物與環境的使用管理與維護提供建築物與環境管理維護、清潔、保全、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設備及附屬設施設備檢修等服務。
    2.第二類:生活與商業支援服務提供物業代辦及諮詢行業、事務管理、物業生活服務(社區網路、照顧服務、保母、宅配物流)、生活產品(食衣住行育樂)及商業支援等服務。
    3.第三類:資產管理提供不動產經營顧問、開發租賃及投資管理等服務。


6.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
  • 觀光服務業:提供觀光旅客旅遊、食宿服務與便利及提供舉辦各類型國際會議、展覽相關之旅遊服務。

  • 運動休閒服務業:運動用品批發零售業、體育表演業、運動比賽業、競技及休閒體育場館業、運動訓練業、登山嚮導業、高爾夫球場業、運動傳播媒體業、運動管理顧問業等。


7.文化創意服務業:

  • 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

  • 產業範圍包括視覺藝術產業、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數位休閒娛樂產業等。


8. 設計服務業:
  • 產品設計:工業產品設計、機構設計、模具設計、IC設計、電腦輔助設計、包裝設計、流行時尚設計、工藝產品設計。

  • 服務設計:CIS企業識別系統設計、品牌視覺設計、平面視覺設計、廣告設計、網頁多媒體設計、產品企劃、遊戲軟體設計、動畫設計。


9. 資訊服務業:

  • 提供產業專業知識及資訊技術,使企業能夠創造、管理、存取作業流程中所牽涉之營運資訊,並予以最佳化之服務是為資訊服務。

  • 產業範圍包括:
    1.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凡從事電腦軟體服務、電腦系統整合服務及其他電腦系統設計服務之行業均屬之。
    2.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凡從事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等服務之行業均屬之(含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SP))。


10. 研發服務業:
  • 研發服務業係指以自然、工程、社會及人文科學等專門性知識或技能,提供研究發展服務之產業。

  • 產業範圍包括:
    1.提供研發策略之規劃服務:業務內容包括市場分析研究、技術預測、風險評估、技術發展規劃、智慧財產檢索、智慧財產趨勢分析、智慧財產佈局與研發成果產出之策略規劃等。
    2.提供專門技術之服務:業務內容包括產業別或領域別技術及軟硬體技術服務、實驗模擬檢測服務及量產服務等。
    3.提供研發成果運用之規劃服務:研發成果投資評估、創新創業育成、研發成果組合與行銷、研發成果評價、研發成果移轉與授權、研發成果保護與侵權鑑定、研發成果獲利模式規劃等。


11. 環保服務業:

  環境保護服務業包括空氣污染防制類、水污染防治類、廢棄物防治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類、噪音及振動防制類、環境檢測、監視及評估類、環保研究及發展類、環境教育、訓練及資訊類及病媒防治類等九大類。

12. 工程顧問服務業:

  工程顧問服務業係以從事各類工程及建築之測量、鑽探、勘測、規劃、設計、監造、驗收及相關問題之諮詢與顧問等技術服務為專業者之行業,目前分為建築師、專業技師、顧問機構三種不同業別。


「創新」是什麼?

1. 從Wikipedia在2009/3/23以「innovation」當關鍵字進行查詢時,得到有關innovation的定義如下:
"The term innovation means a new way of doing something. It may refer to incremental, radical, and revolutionary changes in thinking, products, processes, or organizations. A distinction is typically made between invention, an idea made manifest, and innovation, ideas applied successfully. In many fields, something new must be substantially different to be innovative, not an insignificant change, e.g., in the arts, economics, business and government policy. In economics the change must increase value, customer value, or producer value. The goal of innovation is positive change, to make someone or something better. Innovation leading to increased productivity is the fundamental source of increasing wealth in an economy."

2. 經濟學大師Joseph Schumpeter在其大作"The 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中文翻譯為「經濟發展理論」,由左岸文化出版)中,首度從經濟學的角度提出有關「創新」的觀念,他認為 經濟的發展主要是來自於新的組合(New Combinations)的產生(New combination後來用innovation一詞取代),這與發明(Invention)不同。而這樣的創新可能是下列的其中一種:
  • 引入一種新的產品(產品創新, The introduction of a new good — that is one with which consumers are not yet familiar — or of a new quality of a good.)
  • 採用一種新的生產方式(流程創新, The introduction of a new method of production, which need by no means be founded upon a discovery scientifically new, and can also exist in a new way of handling a commodity commercially.)
  • 開闢一個新市場(市場創新, The opening of a new market, that is a market into which the particular branch of manufacture of the country in question has not previously entered, whether or not this market has existed before.)
  • 獲得一種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給來源(輸入創新, The conquest of a new source of supply of raw materials or half-manufactured goods, again irrespective of whether this source already exists or whether it has first to be created.)
  • 實行一種新的企業組織形式(組織創新, The carrying out of the new organization of any industry, like the creation of a monopoly position [for example through trustification] or the breaking up of a monopoly position.)


3. 管理學大師Peter Drucker認 為「創新是賦予資源創造財富的新能力,使資源變成真正的資源(Innovation is the means by which the entrepreneur either creates new wealth-producing resources or endows existing resources with enhanced potential for creating wealth.)」,而創新並不是來自於靈機一動,成功的創新通常是刻意的、有目的的在少數的狀況下找尋創新的機會(Most Innovations, especially the successful ones, result fromo a conscious, purposeful search for innovation opportunities, which are found in only a few situations.)。有找尋到創新機會有兩個來源,一個是企業或是產業內部(within company or industry),一個是企業外部有關的社會或是智慧(?)環境(outside a company in its social and intellectual environment.)。
企業或產業內部有四:
  • 意料之外的事件(Unexpected occurrences)
  • 不一致的狀況(Incongruities)
  • 基於程序的需要(Process needs)
  • 產業或市場結構突然的改變(Industry and market changes)

企業外部有三:
  • 人口結構的變動(Demographic changes)
  • 認知、情緒和以及意義上的改變(Changes in perception)
  • 新知識- 包括科學的與非科學的(New knowledge)


4. 一位知名的管理與心理學教授Mihaly Csikszentmihalyi,在其「創造力(Creativity)」的書中,則從心理學出發,探討「創意」的本質,而其後來更進一步的從更宏觀的觀點,來定義「創造力」的真正意涵,而此意涵可提供定義「創新」一詞另一種角度的思考。
他所要探討創造力的重點,是針對在若干重要事項上的見解,能改變我們的文化,而他們的成就由大眾界定,像是達文西、畢卡索、愛因斯坦等。而這些見解或是理念,必須以別人能夠理解的方式陳述之,並得通過專家的檢閱,最後還得被納入所屬的文化範疇。而他認為「創造力」可以被視為一個系統,此系統由三個要項組成:
  • 領域(domain):由一套抽象的規則與步驟所構成
  • 學門(field):包還所有扮演守門的角色者,他們的工作是要判定一項理念或產品能否被納進某領域
  • 個人(individual person):當個人運用領域所賦予的符號,有了新的概念或看到新的模式,經適合的學門納到相關的領域,創造立於焉產生。


2009年2月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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